关于高频交易监管,我们都理解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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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广为流传的误解开始
近期,关于“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讨论热度空前,许多普通投资者对此感到既好奇又困惑。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一个说法流传甚广:“美国限制高频交易每秒15笔,而中国是300笔,两者相差20倍。”
这个数字听起来具体而震撼,似乎为我们理解中美监管差异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标尺。然而,这个看似简单的数字背后隐藏着一个复杂的真相。这个说法是真的吗?美国监管机构究竟是如何看待高频交易的?这背后隐藏着我们对市场监管的哪些核心误解?
误解一:美国存在“每秒15笔”的硬性法规
对美国权威金融监管机构——从证券交易委员会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官方文件进行一番深究,会发现一个令人意外的事实:没有任何条款将“每秒下单笔数”设定为高频交易的硬性门槛。
那么,“每秒15笔”这个数字从何而来?
它并非法律标准,而是源于学术报告与市场研究。在这些研究中,为了方便对交易行为进行分类和分析,研究者们设定了一个“操作性定义”或参考范围。久而久之,这个用于学术研究的参考数字,在传播过程中被自媒体误解和简化,最终演变成了所谓“美国规定”的监管红线。
核心区别:美国监管的是“行为”,而非“速度”
与设定一个具体的数字门槛不同,美国监管机构选择从行为特征入手来识别和监管高频交易。他们不设定具体速度阈值,主要有三个深层原因:
· 技术迭代快: 任何固定的数字阈值都会因技术进步而迅速失效。
· 规避监管: 这会诱导机构玩起“猫鼠游戏”。正如源头所指出的:“就像咱现在不就这样吗?我们规定每秒300,那量化大厂就直接设定成了每秒299。” 如此便完美“合规”。
· 扼杀流动性: 一刀切的速度限制可能会误伤那些为市场提供必要流动性的正常做市商行为。
因此,美国监管机构关注的是一组行为的组合。只要符合以下几个关键特征,就会被纳入高频交易的监管视野:
· 超低延迟: 使用毫秒、微秒级的算法进行交易。
· 自动化下单与撤单: 交易决策、下单、撤单等一系列操作由程序自动完成。
· 极短的持仓时间: 持仓时间以秒甚至毫秒计算。
· 极高的订单撤销率: 即订单成交比极高。
· 依赖交易所主机托管: 将服务器物理上放置在交易所的数据中心。
注意到这里的规律了吗?没有一条是关于简单的速度限制。它们共同描绘的是一个行为星座,当这些行为组合在一起时,就能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的动态。
监管的关键指标:被忽视的“订单成交比”
在上述特征中,订单成交比(OTR)是监管机构尤为关注的核心指标。通俗地讲,OTR衡量的就是“你发出了多少交易指令,又真正成交了多少笔”。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一个交易账户在一天之内下单并撤单十万次,但真正成交的只有1000笔。这意味着其99%的操作都不是为了最终成交,而是在进行试探、测试、抢位置、比速度。
这揭示了高频交易与普通投资者在逻辑上的根本差异:
· 普通投资者: 想清楚了再下单,目的是为了成交。
· 高频交易: 先下单再决定要不要成交,下单本身就是策略的一部分。
监管机构为何如此在意OTR?因为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因为极高的OTR意味着极高的撤单率,那撤单如果集中出现,就可能制造一种东西,也就说看起来很热闹,但是其实不存在的流动性。那这也是监管最担心的点之一,虚假流动性。
速度的“物理外挂”:主机托管
主机托管是实现超低延迟的关键。简单来说,就是“把交易服务器直接放在交易所的机房里,物理上就在一起”。
普通交易者的订单延迟是毫秒级的,而通过主机托管,高频交易的延迟可以达到微秒级。这两者的差距,好比一辆本地的送货卡车与一束光纤中的光。对于普通投资者,订单还在“跨城运输”;对于主机托管的公司,订单已经“身处大楼内部”。
那么,这种做法在美国违法吗?不违法。在美国,主机托管是一项公开透明的服务,任何人只要付费都可以申请。监管的逻辑是:只要规则对所有人一致,就不是制度性不公平。
然而,监管真正高度关注的是当“主机托管”、“高频算法”和“极高OTR”这三者叠加时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这才是监管的症结所在:单个工具本身或许不是问题,但它们的协同组合却可能创造出系统性风险,将一个公平的市场变成少数人的私人赛道。
真正的“监管红线”:公平与市场稳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核心结论:高频交易的“高”,从来不是指每秒下单多少笔这个单一维度,而是指其行为是否公平,以及是否对市场稳定造成了伤害。
美国他不是反对高频交易,他反对的是失控、不公平的高频交易,而真正踩红线的也不是速度,而是虚假的挂单诱导价格呀,报价轰炸呀,在极端的行情当中放大波动啊,利用技术优势制造操控市场啊。
这一区分至关重要。监管的红线,正如上述观点所指出的,并非速度本身,而是由其引发的特定有害后果:
· 制造虚假流动性。
· 通过大量挂单、撤单来诱导价格。
· 在极端行情中放大市场波动,加剧系统性风险。
· 利用技术优势进行市场操纵。
回归常识,监管行为而非工具
无论是高频交易还是量化策略,它们本质上都只是市场工具。正如一句至理名言所说:“技术会进化,但是行为逻辑不会变。”这应成为一切有效监管的基石。
科学且公平的监管,应该聚焦于市场行为本身及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而不是为不断进化的技术工具设定一个僵化且容易被规避的数字标准。
这也留给我们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个真正健康的资本市场,其监管的核心到底应该是什么?